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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女生懷孕將可請分娩、育嬰假 最慢3週後實施
聯合晚報 / / 2013.12.16
高中女生如果懷孕,可以請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。女生生理期還可請生理假。教育部表示。學生如果請上述假,造成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的三分之一,不得以零分計算,以保障學生受教權。 教育部今天中午發布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」修正案,其中第16條規定,為落實性別平等、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學生完成學業,除原有的公假、病假之外,新增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、生理假及喪假。如果學生因為這些理由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節數的二分之一,不需辦理休學;超過三分之一,老師也不可以打零分,最慢三周內公告實施。

教育部部務會報今(9)天通過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修正案,其中第16條規定提到,為落實性別平等、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完成學業,增列產前假、娩假、流產假、育嬰假、生理假及喪假,增列學生因上述事由,致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1/3者,老師不得打零分;若請假超過學期總結束1/2,也不需辦理休學。

教育部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,這是首度針對高中女學生增列產假等相關規定,目的是為了落實兩性平等精神。

此外,在德行評量懲處部分,修正案中新增「留校察看」一項。成績考查的「德行成績」修正為「德行評量」,其考查方式不再評定分數或以甲、乙等評等第,8月1日起將改以文字敘述方式,以量化(獎懲紀錄項目及出缺席紀錄)和質化(日常生活綜合表現、校內外特殊表現、服務學習及綜合評述)並重的學習成長資料,真實反映學生在校的學習情況。

教育部新修正的「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」全部共有23條條文,除新增列女學生請產假及德行評量的方式改變外,對於維護身心障礙的學生的受教權益,也將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,充分尊重身障學生的學習需求。


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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